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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登记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天津推出“标准地址+申报承诺”制度
本报讯 (李 彦 记者 唐志红)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监管“五大工程”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与市公安局密切配合,打通系统堵点,强化制度建设,近期在已有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升级推出“标准地址+申报承诺”新制度(已于2023年8月4日正式施行)。该制度将有效保障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真实性,推动标准地址社会化应用,为申报人提供便利。
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于2020年在天津市全面实施,申请人在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时,只需要对所申报地址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经营主体开办便利化程度得到有效提升。但是,制度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个别申报人在办理登记时填报虚假或错误地址,向登记机关骗取登记的现象,致使一些经营主体在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侵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对此,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积极作为,运用科技手段,推进经营主体一网通办平台与市公安局标准地址库的系统对接工作,成为天津市首家标准地址应用单位。标准地址库是由该市公安局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在天津市全面进行辖区实有房屋走访摸排,规范编制标准地址的基础上建成,共包含标准地址730余万条。标准地址库的建成,为标准地址的社会化、智能化应用奠定坚实基础。“标准地址+申报承诺”制度强化标准地址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过程中的应用,申请人通过经营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信息时,系统将根据申报人填报的相关信息,自动关联并提示申请人有关标准地址,对使用标准地址申报的,系统将标注核验标识,鼓励申报人使用标准地址,循序渐进地进行标准地址社会化推广。“标准地址+申报承诺”登记将有力保障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以及“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地址真实性,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委将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中的难点和痛点问题,持续用力,为更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服务,不断提升广大经营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支撑天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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