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证协发文摸底券商廉洁从业之后,又一券业大考来了!6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悉,2023年券商分类评价工作已经开启,各地证监局已向券商发布《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底稿》)。具体来看,包含证券公司加分项自评以及证券公司扣分项自评。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券商薪酬也再次现身考题中,有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情况表明监管将金融行业“限薪令”的执行情况和券商工资结构直接纳入到年度考核中来。体现了监管对于金融反腐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监管层更注重金融行业劳动者公平报酬。整体来看,券商分类评价结果可能影响券商多方面业务,意义重大。
摸底近两年薪酬情况
证券行业一年一度的“大考”拉开序幕。6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悉,各地证监局近日已通知券商开启2023年分类评价工作,并向券商一对一发布《底稿》,要求相关券商于6月中下旬上报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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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此次《底稿》分为A、B两表,分别对应证券公司加分项自评以及证券公司扣分项自评。此次券商分类评价共有16个加分项指标,包含证券公司营业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信息技术投入金额等券商经营指标排名情况。
此外,《底稿》设置考题对服务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服务新三板改革情况、服务民企纾困、支持民企发展情况进行考察。《底稿》指出,在上述方面达到标准,将予以加分激励。
而在扣分项上,《底稿》则涉及券商资本是否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六大维度。此外,券商还需披露被采取措施情况、被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况。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融出资金规模、境外子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成为监管关注的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券商薪酬再次现身考题,且出现在扣分项表格中的“其他”一栏中。《底稿》中要求券商分别填写2021年、2022年“公司员工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数据,具体包含高管薪酬最高值、往年延期支付的薪酬两部分之和等数据。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这已不是券商薪酬首次出现在《底稿》中,2022年,证券公司扣分项自评中监管就已新增“公司员工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一问,全面摸底券商薪酬情况。
对此,深圳中金华创基金董事长龚涛指出,《底稿》中将券商薪酬情况作为分类评价的依据之一,表明监管直接将金融行业“限薪令”的执行情况和券商工资结构直接纳入到年度考核中来。这一方面体现了监管对于金融反腐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监管层更注重金融行业劳动者公平报酬这个问题,有利于后续制定和调整监管政策。
影响券商多方面业务
作为券业“大考”,分类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当前年度4月30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为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显示,根据计分情况,分类评价结果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个级别。
事实上,分类监管制度早已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监管制度,其分类评价结果也备受市场关注。2009年5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改。证监会表示,在实施中其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结合业务发展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评价。2020年5月22日,证监会发文表示为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一步修改。
从2021年券商分类评价结果来看,AA级券商共有15家,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等,D级券商则仅1家,为非上市券商。不过,自2022年以来各家券商分类评价结果不再公开“放榜”。
那么,上述分类评价结果对于券商而言有何影响?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证监会指出,证监会会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此外分类结果也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整体而言,龚涛表示,券商分类评价的出发点在于便于监管,分类后的结果由辖区证监局进行“一对一”通知,不能用于券商广告、宣传、营销,但实际上有一部分股民会将分类结果视为券商实力和商誉的象征,与券商名誉度相关。此外,在实践中,分类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券商所能从事业务的范围等多方面,因此分类评价对券商而言是“年度等级考核”,意义重大。
北京商报记者 刘宇阳 郝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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