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时工制的区别是什么?
“ 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1、不定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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