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一指恋人情侣,同爱人;二如今多比喻等同于恋人或情侣却无法予以正式名分或承诺的人(一般是第三者)。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尤其21世纪以来,广义的情人也包括妻子和老公。
一方或双方已婚或有恋人,情妇或情夫即为情人。若要名分即为小三、二奶、暗娼、统称“第三者”。
曹菁《爱情信仰论》认为,情人是一种爱情伦理关系,区别于婚姻伦理关系。婚姻是管控型伦理,有管控方介入,爱情是自愿型伦理,没有管控方介入。婚姻是管控男女关系的社会制度。不管是结了婚的爱情,和没有结婚的爱情,神圣性都来自于爱情伦理关系的产生。
第三者是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第三者”的概念,被中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刚刚改革开放,西方的性解放观念开始涌入中国,一些受到这种思想影响的人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
在学术界也存在对如何认定“第三者”有争议,但并未见明确对“第三者”的概念本身提出疑义的。有人建议将“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改为通奸姘居,但并未取得各界人士的公认。诚然,“第三者介入”行为,必须是通奸姘居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婚外恋,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主张把所有的通奸都认为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因此,“第三者”的概念在法律上,似乎已经特定化了。
婚姻的功能除了性、感情之外,还包括繁衍后代,互相扶助,减轻双方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等多方面,因此,《婚姻法》的价值追求理应包含着以上多元化的追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往往会带来社会的安全,相信这也是婚姻法的重要价值之一。而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为常常会危及家庭的稳定,进而对社会的安全带来危胁,因此我们《新婚姻》法于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婚外同居。
情人是什么意思?很多朋友对情人这个词理解的很模糊,究竟今年的真正含义是什么?世人又如何去看待情人这种关系的呢?下面让我们共同去探讨吧。
操作方法
01
情人是一个汉语词汇,一指恋人情侣,爱人;二如今多比喻等同于恋人或情侣却无法予以正式名分或承诺的人。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尤其21世纪以来,广义的情人也包括妻子和老公。
02
红色的情人:他们可以相互调笑消遣,一起喝酒聊天,他们可以彼此拥抱亲吻,但却能把握最后的时刻,相处固然快比,而离别也是了无牵挂。情感对他们而言有如无物。
03
蓝色的情人:则是灵与肉的融合。他们是真心的爱着对方,初始,他们以为在乎的只是曾经拥有,可是只要一朝情到深处,就想要天长地久,而在婚姻面前这段情感却又显得如此的黯然失色。于是他们开始不断的要求对方,相互的施加压力。
04
紫色的情人:是相处但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离。他们可以去幽静的郊外散步,或是在一抹暗淡的灯光下共品一杯清香啡,但他们不会去跳舞,也许是出于自我的保护,他们不喜欢与外界更多触。在爱的世界里天下似乎只有他们个,即使多年不见,但他们依然心意通。
05
绿色的情人:他们只聊天而不见面,最多只是打个电话,他们可以无所不谈,他们可以说最真的话,也可以编造最大言。他们是最真实的也是最虚幻的,他们只追求一份情感的寄托,却不要求彼此付出什么,他们要的是那份淡淡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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