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了解到,辽宁省部署开展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追责工作,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即日起至年底,公安机关开展压减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省应急厅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省公安厅在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重点运输企业源头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针对高速公路出口排队缓行现象制定专项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预防追尾事故;加强施工路段管理,在施工路段派警值守,指挥疏导车辆有序通行。开展重点车辆隐患大清理,逐车见面,依托科技手段开展路面精准查缉。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动态监管,对重点运输企业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做到全覆盖。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逐级逐岗压实责任。特别是加强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监管,严禁营运车辆带病运行;在危险货物运输方面,严格执行企业许可准入,深入推进燃气道路运输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抓好常压液体危货罐车治理,加快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覆盖率;在道路客运和旅游包车方面,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省应急厅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要求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准确查明事故原因,精准追责问责,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惩戒和震慑。据了解,辽宁省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已完成调查的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全部重新梳理复查,对正在调查的深挖彻查安全隐患,紧盯失职失责问题,并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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