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发改局等部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出台相关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指引规范了费用标准,其中,学校通过购买第三方课程提供素质拓展服务的收费不超过35元/学时·生;已开展的服务项目低于收费标准的,以现行收费执行,不得调高收费价格。
减免家庭困难学生相关费用
去年,东莞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33个园区、镇(街)468所公办和民办非全寄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
工作指引提出,学校应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管理、人员、资源、场地(如图书阅览室、活动室、体育馆等)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课后服务收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学生等)参加课后服务的,应减免相关费用。
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作为服务性收费管理,由学校收取,按规定列支;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作为代收费管理,由学校代收后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不计入学校收入。
工作指引明确,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内部提供的课后基本托管服务第一学时免费;第二学时学校内部供给的课后基本托管服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不超过6元/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内部提供的基本托管服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每学时不超过6元/生。学校通过购买第三方课程提供素质拓展服务的收费不超过35元/学时·生;已开展的服务项目低于收费标准的,以现行收费执行,不得调高收费价格。每天18时后延时托管收费由学校与家长协商确定。学校内部提供的假期托管服务收费不超过60元/天·生。校内课后服务参与人员补助费用标准不低于80元/天·人。部分学校开展高端素质拓展服务的,需由家委会、学校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商定收费标准,并报属地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开学前应公示收费情况
根据工作指引,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常规性开放教室、图书室、运动场地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活动的,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支持镇街(园区)“一镇一策、一校一案”推动学校提供第一学时免费基本托管课后服务;学校提供用餐的按实际支出收取伙食费。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的课后服务,或是在上一年度已免费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视为课后服务费用已纳入学校办学成本,不得再向家长收取。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对课后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及形式、收费政策依据进行公示,每学期应将课后服务经费的收支情况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相关部门检查。
东莞市教育局定期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李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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