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市水务局公布了《广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环境提升,特别设置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对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的制度。
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本市中心城区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到终端范围)和番禺区大学城以及年度运营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列支的单位管理区域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市财政,其他区域(含黄埔区除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到终端范围以外的区域)污水处理费上缴同级财政。
公开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分为4个等级:“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
(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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