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严查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

2021-12-10 08:59:02     来源:中工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推动实现非法营运车辆及企业智能排查、精准锁定。

一是全面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汇总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中高频次(根据本地情况自定)进出本省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大中型客车及7至9座小型客车数据(7至9座小型客车号牌信息与本省公安部门对接),以车牌号为基本要素,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车数据进行比对,排除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客车后,形成“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数据源;依据客车进出高速公路出入口通行信息,以地市或县区为单位,分片区对“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再进行逐一核实确认或实地查证,排除相关单位自用自备车辆后,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各省级公安部门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台,加强对7至9座小型客车、“营转非”大客车行驶轨迹的分析研判,排除使用质为营运的客车后,形成涉嫌非法营运客车清单,通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并纳入“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

二是重点筛查非法营运企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信息,逐一核实客车所属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和营运资质,对单位名称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旅客运输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筛选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

三是及时共享非法营运信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将“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抄告同级公安部门;对涉及外省份的,要及时抄告车籍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其一并纳入本地区“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中实施重点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非法营运治理动态研判、定期会商、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精准高效、靶向治理的非法营运治理格局。要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车辆、依法严格执法、探索创新监管举措。要积极借助科技手段,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跨区域异地运营监管工作,加强动态监控异常客车的监管、加强未经备案经营客运包车的监管、创新客车异地运营监管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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