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日前发布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指引》。居家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须做到足不出户,不得出门倒垃圾、收发快递等,拒绝一切探访。私自外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指引,居家隔离人员一般应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隔离期间尽量减少与同住人员接触,使用专用餐饮具,有条件时使用专用厕所,必需接触时双方均应佩戴口罩;在落实管控第1、4、7天和满14天时配合专业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根据防疫需要调整核酸检测频次的,按相应防控政策执行;每日至少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主动向社区报告,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出现异常立即联系社区医务人员,并按要求就诊排查。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个人基础疾病和既往病史,老年人、孕产妇、幼儿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类疾病等基础疾病的人员,以及有特殊治疗需求和用药需求的人员,须将有关情况准确告知社区(村)工作人员。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家人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20、110等进行求助,并明确告知自身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及时就医诊治。
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须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保持联系。老、幼、病、残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人员或紧急联系人。同住人员需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避免进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房间,尽量减少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及其用品接触,必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并及时进行手消毒等。(记者 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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